國家標準規范條文:
2015年8月1日實施的國家標準GB50981-2014《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其中“第1.0.4、5.1.4、7.4.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國家《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第1.0.4強制性條文規定“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或6度以上地區的建筑機電工程必須進行抗震設計”;建筑機電專業具體要求:
給排水專業:
室內給水、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徑大于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當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時,應設置抗震支撐
暖通空調專業:
鍋爐房、制冷機房、熱交換站內的管道應有可靠的側向和縱向抗震支撐
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0M的風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相關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
重力大于1.8kN的空調機組、風機等設備不宜采用吊裝安裝,當必須采用吊裝時,應避免設在人員活動和疏散通道位置上方,應設置抗震支吊架。
燃氣:
內徑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氣管道應進行抗震設計。
電氣:
內徑不小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均應進行抗震設防
設在建筑物屋頂上的共用天線應采取防止因地震導致設備或其部件損壞后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措施。